|
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时间:2024-04-10 一、定义:利用吹杆、模具等工具,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操作的能力。 二、适用对象: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、就业的人员。 三、能力标准与考核内容
四、考核要求 (一)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,具有本项单项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。 (二)考评员构成 考评人员应具备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,并具有考评员及以上资格,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。 (三)考核方式与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组织进行,技能操作时间不少于60min。 (四)考核场地和设备要求 技能操作考核选择在玻璃器皿生产加工车间内,配齐各种工具,安全保护符合国家标准要求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