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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绘艺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时间:2024-04-10 一、定义:运用以嵌、烙、刻、绘为表现手法的木绘技艺,在木板上创造出具有收藏性、传承性、创新性的艺术作品的能力。 二、适用对象:热爱木绘艺术,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就业、创业的人员。 三、能力标准及鉴定内容
四、鉴定要求 1.考核条件:完成相关学业,具有一定绘画能力和木绘创作能力。 2.考评员构成:考核员应具备木绘画师相关知识,每项考核考核员不少于4人。 3.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:采取现场考核规定时间内。 4.鉴定场地要求:教室。 5、鉴定场地设备要求:具备工作台,国画24色、铅笔、小刀、橡皮、木板、参考图、毛笔、调色盘、烙笔、砂纸、调压器、螺丝刀、电源、插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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