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时间:2024-04-09 一、定义:运用缝纫设备,将服装裁片缝制成成品或半成品的能力。 二、适用对象: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、就业的人员。 三、能力标准与考核内容
四、考核要求 (一)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,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。 (二)考评员构成 考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服装缝纫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,并具有考评员及以上资格,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。 (三)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,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min。 (四)考核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150M2,操作场地光线充足,整洁无干扰,空气流通,具有安全防火措施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